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旨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此次专项监督分为自查自纠、实地监督、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联系企业制度等方式,切实把涉企行政执法问题查实查细查准;要加强共性问题梳理和对策研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机制。
检察机关要坚持纠治一体,聚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采取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等方式,促进堵漏建制、系统治理。
通知要求,要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主体不适格,行政裁量权滥用,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涉企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九个方面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检察机关要紧扣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同时要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促进案结事了政和。